工商局办事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刻制公章所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工商局开准刻证;
4、法人直接办理,其他人需身份证。
发改局办事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一、备案需提供资料
1、备案申请书
2、备案申请表
3、建设、环保、国土三部门的对该项目选址的初审意
见
4、企业的相关证照,未办营业执照的要工商部门的企
业名称预审核意见
二、审批权限:1000万元以内(1000万元以上报市审批)
三、审批时限:资料齐备,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土局办事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用地预审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1、发展和改革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备案意见
2、用地预审申请表
3、预审申请报告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置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意见
报批土地需提供的资料(向市国土局报批)
1、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一书四方案”
3、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4、县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的预审意见
5、涉及“总规”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规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6、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7、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合理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8、补充耕地《合格证》
9、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10、是否占用测量标志的情况说明
11、征地补偿方案预公告及听证资料
1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13、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
14、立项批复
15、可行性报告
16、资质证明
17、环保或林业部门手续
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9、压覆矿产资源说明
20、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书
21、平面布置图
土地登记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一、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缴纳凭证
四、其他文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一、农用地转用方案批准文件
二、补充耕地方案批准文件
三、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
四、供地方案批准文件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七、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八、征地勘测图件
九、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十、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十一、其他证明文件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
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一、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三、土地估价报告材料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五、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材料
六、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其他证明文件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二、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四、土地估价报告材料
五、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
七、建设用地批准书
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九、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十、其他证明文件
环保局办事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办理环境手续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资料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选址
3、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填写报送有审批权的环保局审查
4、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评估
5、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环保局自收到建设单位齐全、符合要求的报批材料之日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5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环境影响报告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7、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环境验收
8、整理归档
建设局办事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所需材料:
1、项目选址定点征地申请报告
2、当年度批准项目内容、规模、投资的基本计划、计划任务书及其他的有关文件(发改局批复)
3、有证测绘单位测绘的采用同意城市坐标系统及黄海高度的1:1000或1:500地形图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4、项目相关单位定点意见(发改局立项批复及环保局环评意见)
办事程序:
1、经办人初审资料,现场查勘
2、内部审批签证
3、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证,若资料不齐全的须在接资料的五日内告知,补齐资料后三十日内颁证(节假日顺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需材料:
1、提交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和拟建地点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投资的批准文件,属基本建设项目应持计委当年度批准文件;属技改项目应持经委或主管部门当年度批准文件;属维修工程应持主管部门当年度批准的证明文件;自筹(含集资)项目应有计委下达当年自筹计划指标;开发公司应有当年度批准的正式开发计划。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开发公司和单位建设工程,应报送经规划审查同意的详细规划方案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与经办人员到现场查勘;
2、由经办人员拟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科、局领导审批(重点项目、重点地段报县政府审批),按审批意见向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要求通知书”。建设单位持“通知书”委托有证单位进行初步方案设计,按规划管理规定拆迁范围完成拆除工作和平整场地工作。同时填发“建设项目批后管理通知单”交城管监察大队监督实施;
3、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即将方案送原经办人,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批审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单位可按“通知书”的要求修改设计、施工图设计;
4、拆迁及平整场地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可持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定位图及审批通过的单体设计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到经办人处领取并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交纳城市配套费、人防、商业网点建设费等,同时按规划管理的要求进行放、验线工作,检查无误后,按规定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城规划区内经营性用房30元/平方米,其他用房20元/平方米;建制镇10元/平方米。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交清相关费用后,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证,若资料不齐全的须在接资料的五日内告知,补齐资料后三十日内颁证(节假日顺延)。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身份证;
三、公章。
银行开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3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一)地税办理登记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工商开业登记表复印件;
3、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开户银行账号证明;
6、企业验资报告;
7、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从业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或合伙人名单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10、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明复印件;
1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二)国税办理登记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4、《工商登记表》或登记注册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证复印件;
6、董事会名单,合同、章程、协议书,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8、会计核算制度;
9、会计、出讷人员会计证或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工商部门核准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11、验资报告复印件;
12、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提交资料
一、征占用林地
申报材料:
1、业主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1)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人代表证明文书、工商营业执照等;
(2)建设单位或者法人变更的,需要法人变更证明。
(3)由受委托的单位申办,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包括委托事项、内容及责任的委托书。
2、建设项目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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